南方日報訊 (記者/趙楊 通訊員/李密)一名合作社出納利用職務之便玩起“監守自盜”,在兩年多的時間內,先後挪用100多萬元用於賭博、吸毒等個人消費及借貸給他人,因無力支付工程款而潛逃,不久被捕。近日,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。
  據悉,姚某強在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間,擔任增城市石灘鎮某村合作社出納,公司允許其利用個人賬戶收支、保管合作社資金。姚某強正是利用了這一便利,挪用該合作社的資金用於賭博、吸毒等個人使用以及借貸給他人,至今未退還。經司法會計鑒定,姚某強挪用了合作社賬內資金人民幣近102萬元,以及因與他人存訴訟爭議、經合作社同意未入賬的人民幣33.7萬元,合計人民幣135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挪用百萬賭博揮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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