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永兵馬華銀
  近日,經雲南省綏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該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劉明友有期徒刑六年。
  劉明友是綏江縣農民,曾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2009年刑滿釋放。出獄後的劉明友對酒情有獨鐘,但凡遇到村裡誰家有事,他便假借幫忙,蹭酒蹭飯。鄉親們因其酒後會發“酒瘋”,都避之唯恐不及。
  2013年3月22日,村裡胡某家修新房,劉明友知道後又主動去“幫忙”。酒足飯飽後,他開始發瘋罵起人來,被鄉親們趕走。劉明友怒火無處發泄,在經過劉某家老屋時,看見屋旁堆滿了柴草,就用打火機將其點燃,導致劉某家房屋及屋內物品全部燒毀。匆匆逃離的他仍未解恨,又在公路上用石頭將一輛轎車擋風玻璃打壞。經鑒定,被燒毀及砸毀的財物價值共計5萬餘元。
  (胡永兵馬華銀)  (原標題:放火入獄不悔改 酒後撒潑二進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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